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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行为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10-25字体[ ]

株人社党组〔2017〕47号

中共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印发《关于清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清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行为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7年10月20日


关于清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行为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湘办发〔2017〕3号)、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有关情况的通知》(湘纪发〔2017〕8号)以及市纪委有关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想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本次工作,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坚决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不再单独成立领导机构,由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负责本次填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三、清查对象

按照《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清查对象为科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四、清查内容

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在相关单位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存款、贷款、票据、债券、股票、信托、理财、基金、保险、担保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活动和《规定》中要求的四个“不得”、五个“应当”的内容。

五、清查方式

此次清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情况汇总、查处通报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清查内容,梳理工作思路,完成自查表格的填写和汇总数据的报送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退。

(二)集中检查。局清查领导小组抽调人教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等科室人员人员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三)情况汇总。各单位将清查表格和汇总数据进行总结汇总到局人教科,人教科进行统一汇总。

(四)查处通报。对清查出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抓好本规定的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和人教、机关党委、财务科应当加强对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清查出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投诉举报受理

专项整治期间,市纪委信访室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对外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等。举报电话:12388;来信地址:株洲市纪委信访室;来访地址: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察局信访举报接待中心(市委大门右侧);网上举报:www.12388.gov.cn